UIU备忘录—超常法简报

While secret in its implementation, paralaw is not secret law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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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忘录
来自FBI特异事故处;
美国国内安全顾问;
发自UIU执行副局长

Arkwright,

恭喜晋升,我致以最深切的同情。很不幸,总统已把你的旧工作给了我,是所以你现在还不能把它拿回去。不过,我很高兴是你过来这边,而非那些日鬼的东西。

你可记得让我为即将上任的内安顾问准备一份简报,助其快速掌握这些官方层面并不存在的棘手法律与政府。显然,你现在不需要它了,但我认为它也许可以用于给议会吸纳新成员,所以我给它充实了一些,把它简化到了寻常参议员的水平。如果这样还是太多了,试试用蜡笔吧。

— AD Richard Frost

何为帷幕?

在世界各国间存在一种共识:对那些有违当前通常理解下自然规律的费解、非常现象,应将其存在对一般公众隐藏。这些现象被认定为超常、秘奥、神秘、超自然和/或异常;对其进行隐蔽的工作就被称之为帷幕。

帷幕的建立与立法进行于第六与第七次超自然大战后。在19世纪和20世纪,有两次全球性冲突中大量运用了超常武器及人员,期间多次出现了导致人类、地球、美国面临毁灭的危机。

设立帷幕的根本理念—超自然大战为其证成—在于大规模散播超常知识及物件会引发集体恐慌、使失常行动者掌握力量、危及全人类以及国家安全。

帷幕并非绝对。有数不清的人对超常现象有所了解,可能是来自民间传说或个人遭遇,也有完整的社群完全存在于帷幕背后。帷幕的目标是推动共认常态成为主宰性世界观,最小化对于异见的讨论,以及降低此类讨论的可信度。为此,共认常态的定义已被多次修订,以适应科学的进步及帷幕的失误。

何为超常法?

超常法是与帷幕相关的法律。其中包括有构建及定义帷幕和共认常态的根本法,也有用于执行和维护帷幕的具体规章及禁令。超常法在实施上是秘密的,但其并非秘密法规—超常法中最重要的条款被整合到了公共法律中,但都是以模糊或隐蔽的方式,不会违背帷幕的存在。

超常法可大体划分为两个领域,按其运作的范围来划分。

  • 公域超常法主要适用于对帷幕不知情的人员,其目的是维护共认常态。大部分用于管控帷幕相关人员、物品、信息活动的联邦力量都是由超常公法背书。
  • 私域超常法仅适用于在帷幕后活动的个人及实体。它涵盖有范围广泛的刑事、监管以及民事法律,其目的是规制超常社群,使其不会干扰共认常态。

超常法的基础

在美国,超常法由联邦政府专属管辖。其宪法权威主要来自于商务条款1、著作权条款2、界定与惩罚条款3、必需与适当条款4

超常法具体条文有四种主要法源。

  • 国际条约 — 帷幕的基本性质及特征由多个国际条约定义,其中最重要的是帷幕协议下的四大公约、全球超自然联盟宪章以及科隆协定。作为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公约的签署方,美国已承诺监控并维持帷幕。
  • 立法法规 — 与帷幕相关的立法行为很少见。大部分超常法规转而赋予执行机构宽泛的立法权,一般伪装为国家安全立法。在有必要时,可通过将特定政策作为附文附于无关且非重点法案当中来获得通过。帷幕现代法框架大多创设于冷战期间,以原子能法案、发明保密法案以及武器出口管控法案尤为重要。
  • 执行立法 — 一些重要势力被选定为实施超常法规章的执行部门。这些势力由不同的行政官员及机构维持,美国超常法并非由单一部门在执行上负责。然而,大部分超常法政策制定在目前以国内安全议会为中心。
  • 司法先例 — 在我们的宪法体系内,法院在超常法应用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,为行政立法权力的限度提供了指导和界定。司法裁决在处理由超常引起的未预见宪法问题上也尤为重要,诸如机器人的公民权问题,以及人类灵魂的可课税性问题等。在联邦司法体系内,已建立起一套有限管辖法院系统来处理涉及超常法问题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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