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兴死了。
死在他租的那间屋子里。
我是他同事,也是他唯一的朋友。跟我一样,无亲无故,见人恨不得绕着走。
能成为朋友,全靠酒。我们俩都爱喝点,从酒聊到天南地北,聊到没什么可聊。就这么处着。
出事那天是周末。我拎着酒去找他,老巷子里很安静,只有几只野猫蹲在墙头晒太阳。我爬到他住的那层,敲门,没人应。又敲,还是没人。我喊他名字,嗓子都快喊哑了,屋里一点动静都没有。
我在门口站了一会儿,开始觉得不对劲。王兴这人,社恐归社恐,但从不放人鸽子。我们说好的事,他一定会到。我趴在他门上听了听,什么声音都没有。又给他打电话,铃声从门缝里传出来,闷闷的,一直在响,没人接。
我开始砸门,用拳头砸,用脚踹。隔壁出来一个人,看了我一眼,又缩回去了。我找了半天,在墙上找到房东的电话。
房东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姐,穿着拖鞋就跑上来了,一边开门一边念叨:“可别出什么事,可别出什么事……”
门开了。
屋里一切如常。桌子、椅子、床,都摆在原来的地方。窗户关着,窗帘拉了一半,阳光从缝隙里挤进来,落在水泥地上。热水壶的灯还亮着,红色的,一明一灭。我伸手碰了一下壶身,烫的。
王兴躺在地上。
他侧着身子,一只手压在胸口,另一只手伸向门口的方向,五指微微蜷着,像是想抓住什么。脸上的表情很平静,眼睛闭着,嘴角有一点干涸的白沫。
我蹲下去,推了推他的肩膀。凉的。硬的。像推一块石头。
房东在后面“哎呀”了一声,后退几步,靠在门框上。我让她打120,她掏手机掏了半天,手抖得拿不稳。我站起来,走到窗边,拉开窗帘,阳光一下子涌进来,照在王兴身上。
他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格子衬衫,我记得我们一起在夜市买的,三十块钱两件,他挑了蓝格子,我挑了红格子。裤子是黑色的运动裤,膝盖的地方磨得有点起球。光着脚,脚底板很白,沾了一点灰。
救护车来得很快。楼梯窄,担架上不来,两个小伙子硬是把人抬下去的。我跟在后面,看着王兴的身体在担架上一颠一颠,一只手从白布底下垂下来,晃来晃去。
医生在救护车旁边看了看,翻了翻眼皮,探了探脖子,站起来跟我说:人已经没了。
我问怎么没的。
医生说,等法医看了才知道。
房东和我都很难过,房东难过,是因为死人房子不好往外租了,我难过是因为以后再也没有人和我一起喝酒了。
房东在旁边抹眼泪,她说:这房子才租出去三个月,这下可怎么弄。
我站在巷子里,看着救护车开走。野猫还在墙头晒太阳,换了姿势,眯着眼睛。
后来尸检结果出来,说是心脏骤停。法医跟我解释,大概是某种先天性的心脏问题,平时没什么症状,突然就发了。他翻着报告说,健康人碰上这事儿的概率,十万分之一。
十万分之一。我不知道这对王兴来说,算走运还是不走运。
后事是我料理的。
派出所联系不上他任何亲戚,手机通讯录里,除了房东、几个同事、一个送外卖的号码,就是我。警察问我,你是他什么人。我说,朋友。警察点点头,在登记表上写了“朋友”两个字。
遗物是我收拾的。那间屋子房东催着要腾出来,有人来看房了。我请了半天假,把他的东西一样一样装进纸箱。
其实也没多少东西。几件衣服,两双鞋,一床被子,枕头下面压着一本翻烂的《活着》。桌上有台电脑,老款的,开机要响半天。抽屉里有一些零钱、几根充电线、一盒没吃完的感冒药。牙刷是蓝色的,牙膏挤了一半,口还开着。
我坐在他床边,忽然觉得这个人好像从来没存在过。
他的那些东西,我挂到二手平台上卖了。电脑卖了四百,衣服没人要,我找了个收废品的,十块钱全拉走。杂七杂八加起来,加上火化剩下的钱,一共一千三。
我自己添了一千,凑两千三,在郊区的公墓给他买了块墓地。最便宜的那种,水泥砌的,巴掌大的地方,上面刻个名字,下面放骨灰盒。工作人员问我刻什么字,我说就刻“王兴”吧。他问要不要加个“之墓”,我说不用,就名字就行。
下葬那天,来了三个人。
我,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人,还有一个和尚。
中年男人自我介绍说是研究的社会学家,说这种“孤独死”的案例很有研究价值,想来观察一下。我问他是谁请来的,他说没人请,他自己来的。
和尚是我和几个同事凑钱请的。同事们每人出了五十,说人走了,总得有个仪式,念个经什么的。我联系了一家寺庙,人家说出场费八百,念半小时,超度超度。
我说行。
那天天气很好,太阳晒得人发晕。公墓里很安静,只有蝉在叫。我们三个人站在那个小小的墓碑前面,谁也不说话。
和尚开始念经。念得很快,含含糊糊的,像背课文。我听着听着,忽然想笑。他念的什么,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。
我站在那儿,脑子里乱七八糟的,一会儿想王兴,一会儿想那瓶没喝成的酒,一会儿又想,花这些钱办这场事,到底值不值。
那个社会学家低着头,从兜里掏出个小本子,拿笔往上记着什么。
念完经,和尚转身就走。我看见他边走边看手机,大概是在查回去的公交车。走得很快,袈裟在风里飘,像个急着下班的人。
我看着也要走的社会学家,问了一句:“怎么就你来了?”
他停下来,推了推眼镜,说:“因为就你请了和尚。”
说完他转身走了,走几步又停下来,把本子揣进兜里,继续走。
我在墓碑前面又站了一会儿。风把地上烧纸的灰吹起来,打在裤腿上。墓碑上刻着“王兴”两个字,太阳底下反着光。
回去的路上,我骑着电动车,风吹在脸上,热烘烘的。红灯的时候停下来,旁边有个外卖小哥也在等灯,手机架在车把上,屏幕亮着,还在倒计时。我看了一眼他的侧脸,忽然想起王兴。
他也送过一段时间外卖。那时候刚辞职,找不到工作,跑了两三个月。后来我们公司招人,我把他拉进来的。他请我喝了顿酒,说谢谢。我说谢什么,一起喝酒就行。
回到家,我把那本日记翻出来。想找找王兴有什么遗愿。
真让我找着了,我找到一个重要又不重要的遗愿,重要是因为王兴喜欢一个女孩叫唐觉,不重要是因为王兴死了,王兴和唐觉是在一个花灯会上认识的,王兴对唐觉一见钟情,但一直没有对唐觉表白。
王兴记东西很省。每天就几行字,有时候就一句。“今天加班,累。”“外卖等了一个小时。”“楼下猫生了,三只。”翻到后面,有一页写得稍微多点。
“花灯会。人很多,挤来挤去。看见一个女孩,穿白色衣服,站在灯笼下面。灯笼是红的,照得她脸红红的。她买了一个兔子灯,拎着走了。我跟了几步,没敢上去说话。后来问别人,说她叫唐觉,在附近上班。名字真好听。”
后面又翻到几页,隔几天就提一次。“今天在街上看见她了,没敢打招呼。”“想给她发消息,不知道怎么开头。”“算了。”
最后一页,就写了一句话。
“唐觉。也不知道她记不记得那天的灯笼。”
我合上日记,在椅子上坐了一会儿。
窗外天快黑了,路灯亮起来,橘黄色的。
我又看了一遍日记。
站起身,把日记扔进了垃圾桶。
纸页落在桶底,发出一声闷响。
唐觉又看了一遍日记,
她站起身,随手把日记扔进垃圾桶。
纸页落在桶底,发出一声闷响。





